
已分配商家 上海银行信用卡官微


原文为:“2022年11月10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为其他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长期有效,可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12月,信用额度51,800元(人民币),余额为40,当前无逾期。”此为虚假信息,本人并未授权和申请此贷款,目前严重影响了我的信用问题。 现诉求如下:一是要求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央行征信申请删除个人征信的记录; 二是该公司不得泄漏并立刻删除本人的个人信息; 三是该公司不得使用我的个人信息及征信报告实施小额贷款等任何经济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请尽快严肃处理!向央行申请修改信用,撤销此条记录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希望这类事件能够得到一个结果。此事已影响到我,如不尽快处理,我会申请法律解决。

本人于2024年1月9日查询个人征信,发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在2022年11月10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本人开通个人消费贷款授信,现要求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撤销相关贷款授信并道歉。否则保留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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