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突然收到短信说我在龙湖冠寓的合同有账单待支付866.3,截止本短信发出之日已经逾期143天了,我在此之前根本就没收到过短信通知,我去网上一查,结果大部分租过龙湖冠的租户都说最近收到此短信,甚至两年前退租的租户也在最近收到这个短信,明显之前退租的人根本就没有被告知过有这项待支付,办理退房时,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告知这件事,他们难道没有责任吗,合同没到期提前退租,我知道这是违约,所以扣掉我的押金,我并没有要回来,为什么还要额外收取服务费呢。他一下说这是提前退租的服务费,一下又说这是没有提前15天申请退房要额外交15天的房租,首先,押金是为了防止租户给房东等造成损害的基本保障,提前申请退房可以给商家提供足够的转租时间,那按理末造成损害就该退押金,不提前告知,商家扣除押金为正常权益保障。而冠寓不但不退押金,还要额外收取半个月服务费才能提交解约申请,否则就越拖越久,而消费者获得了什么服务?扣钱服务吗?商家总用合同说事,这种条款本来就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这种问题我看已经有很多投诉,为何冠寓依然我行我素,建议相关部门介入处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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